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32 | 发布机构: | 徐行镇 |
发文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2018年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18年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如下:
一、 积分对象:
符合2018年嘉定区徐行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积分内容与分值:
积 分 指 标
| 项目 | 分值 | 具体内容 | 材料 |
本镇产权房 | 5分 | 持有本镇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和学生)得5分(截止日期:2018年4月23日) | 房产证原件 | |
《上海市居住证》年限 | 5分 |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日期截止至2018年4月23日,每满1年得1分(居住证日期须连续),最高不超过5分。 | 居住证原件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
社保缴纳 | 5分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月数,累计满12个月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补缴不得分)。(截止日期2018年4月23日) |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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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贡献奖励 | 5分 | 对徐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由镇相关部门认定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奖励证书、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 |
注:并列积分以居住年限排列先后顺序。 |
三、分值排序:
(1)以父母一方基本申请条件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积分依据;
(2)父母递交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进行积分,根据积分分值,由高到低录取,至公办小学学位额满为止,其余符合入学条件,未能进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民办育红小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在徐行镇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家长应在(徐行镇公办幼儿园或徐行镇集中登记点)网上信息登记时,向登记人员提交积分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材料初审、积分评定。(截止日期2018年4月23日)
2、在外街镇、外区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的随迁子女家长,应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到徐行镇教委递交积分材料、积分评定。
地址:徐行镇新建一路1588号324教委办公室。(如不递交积分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4月23日为小学信息登记、积分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积分不再变动。
2、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伪造证件的,退回登记、积分申请。
徐行镇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