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5901000-2019-002 发布机构: 徐行镇
生效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文 号: 徐府〔2019〕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徐府〔2019〕7号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徐行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

现将《徐行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徐行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奖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徐行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本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奖励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采用“定额补助、考评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使用原则如下

(一)属地负责,定额补助。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应当由属地村、居、企事业负责,镇财政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导向,对各村、居、集贸市场分类项目实施建设和管理等予以定额补助。

(二)绩效优先,按级奖励。引导激励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等全程分类环节科学有序管理,提升分类减量实效,结合年度长效管理考核结果,镇财政采用评级奖励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  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财政所,对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专项资金奖补实施对象为全镇2018至2020年开展垃圾分类体系的村、居、集贸市场等。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预算确定的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总量,按照工作重点和推进进度,对奖补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分类设施改造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

(1)改造垃圾箱房:新建补贴3万元/座;改建补贴1.5万元/座。

(2)购置30L户用带盖垃圾分类桶:一次性补贴30元/组;

(3)购置240L公共垃圾收集桶:一次性补贴200元/个;

(4)购置电动垃圾收运车辆:一次性补贴4000元/辆;

(5)购置人力垃圾收运车辆:一次性补贴1000元/辆。

2.补贴方式

分类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将严格按照村、居、集贸市场等项目完成情况,经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村、居、集贸市场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审计材料及理财小组核定的发票复印件(并盖好单位公章),审核无误后,年终由镇财政统一拨付至村委会账户。补贴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垃圾分类作业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

(1)蔬果、菜皮垃圾(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补贴

湿垃圾的核定标准,以村、集贸市场等每天实际减量桶数进行补贴,具体见附件。村垃圾分类员:补贴20元/桶;中转站,集贸市场垃圾分类员:补贴10元/桶。

(2)干垃圾分类减量补贴

以2018年核定的区域人口垃圾产生总量为考核依据(区域人口垃圾产生总量:人均日垃圾产生量0.8kg/天/人×2017年各村、居上报给镇统计办和人口办的常住人口数),低于考核基数的,奖励20元/桶垃圾处置费;超过考核基数的,向各村、居委收取40元/桶垃圾处置费。

(3)绿色账户补贴标准

2018年开始居住小区全面实现绿色账户积分,积分小区500户以下的年贴补费用2万元;500户以上的小区年贴补费用4万元。绿色家庭积分户,每20分兑换1元,积分到指定的超市进行消分兑换物品(分值兑换调整,具体按区相关要求执行)。

注:核定的蔬果、菜皮垃圾及其他垃圾量(桶数)以环卫所提供数据为准,详见附表。

2.补贴方式

(1)补贴时间

蔬果、菜皮垃圾(湿垃圾)分类减量补贴,其他垃圾(干垃圾)分类减量补贴,实行半年补贴制,每半年末兑现。奖励性补贴实行年补贴制,年底兑现。

(2)资金拨付

将严格按照镇财经纪律要求,涉及到个人的补贴全部打到个人的实名制银行卡上,涉及到单位的补贴全部打到单位银行的基本账户上。对于绿色家庭户(垃圾分类优秀家庭户)实施实物性补贴,年底由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以实物方式兑现。

(三)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

为鼓励各村、居在垃圾分类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创建成功的示范村、示范居委会实行一次性补贴5万元。

2.资金拨付

成功创建为示范点的村、居,在徐行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第3点中写清楚颁奖机构、时间、所获奖项,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作为奖补的依据,与其他专项资金同时进行申请。

第三章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各村居申请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符合《徐行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

(二)符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示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清运公司、申请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徐行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由村、居书记和联村、居领导、单位法人签字后盖章,一式三份。

第九条  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组织对各村、居、集贸市场等申报完成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与拨付

第十条  专项资金拨付将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和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经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通过财力结算的方式拨付给各村、居、集贸市场等。

第十一条  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各村、居、集贸市场等统筹用于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涉及的项目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各村、居在推进实施垃圾分类项目工作中,若涉及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分类设备的购置等,必须严格按照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徐行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徐行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         年度)

项目内容介绍:

1、本年度设施改造情况:

 

 

2、垃圾分类作业情况:

 

 

3、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以上项目,共计投入_______________万元,申请专项经费_______万元。

申请单位(盖章):

居、村书记(清运公司)签字:

年      月   日  

联村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相关项目资金的申请需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