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5904000-2019-013 | 发布机构: | 徐行镇 |
生效日期: | 2019年07月31日 | 文 号: | 徐府〔2019〕5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徐府〔2019〕52号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行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各部门:
现将《徐行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徐行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围标串标
和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市住建委〔2019〕385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市住建委〔2019〕384号)和区建管委《嘉定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围标串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嘉建管〔2019〕37号),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顽疾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镇规建办。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的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科教文卫系统的小型修缮项目、保障房项目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有群众举报投诉、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一步压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建设市场各方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府投资环境。
三、整治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本镇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目标范围
1.是否存在组织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活动的情形;
2.是否存在以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以及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情形;
3.是否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拆分项目等违法行为。
判断挂靠、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依据详见附件2。
(二)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7月29日—7月30日)
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企业、村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对2018年1月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由建设单位牵头,招标代理机构、施工总包配合,开展自查自纠,7月30日书面上报《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排查表》和《应招未招、拆分规避招标项目排查表》,详见附件3 、附件4。
2.抽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由区监委、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镇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料和现场准备。资料主要准备:招投标环节材料,包括立项批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文件等。工地现场检查主要准备: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履职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人证相符情况、项目承发包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
3.总结整改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各建设单位根据联合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书面报镇规建办汇总,由镇规建办上报区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要求
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上报不主动、整治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业乱象的危害性,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镇综治办单独建立台账。一旦有线索问题,镇财政所立即停止拨付财政资金。镇有关部门要做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镇纪委。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附件:1.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2.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排查表
4.应招未招、拆分规避招标项目排查表
附件1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邵 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 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燕(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正芹(红星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毛秋华(大石皮村党总支书记)
平立峰(镇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叶德林(镇财政所所长)
朱 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 冲(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钠(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主任兼房屋管理所所长)
李春燕(劳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爱萍(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吴建明(徐行水务所所长)
沈 瑜(启宁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 钰(和桥村党总支书记)
张 毅(安新村党总支书记)
陆丽娟(小庙村党总支书记)
陈俊懋(曹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邵 川(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宗华(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兼教委常务副主任)
赵 军(徐行村党总支书记)
施开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夏 敏(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徐文明(伏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 青(曹王村党总支书记)
高 豪(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徐行管理所所长)
高海峰(镇安监所所长)
黄 静(镇纪委副书记)
黄彩仙(启悦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樊友华(钱桥村党总支书记)
戴 强(徐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戴燕峰(启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夏敏同志兼任。今后,工作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所在部门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一、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3.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二、 围标、串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非法转包、分包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的为非法转包、分包。
1.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非法转包:
(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2.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法分包: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标后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总包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标价(万元) | 中标日期 | 是否 存在 组织实施恶意竞标 | 是否 存在 围标串标 | 是否存在虚假投标 | 是否存在借用资质出借资质 | 是否存在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情形 | 是否存在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应招未招、拆分规避招标项目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结算价(万元) | 未招标原因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