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5905000-2019-014 | 发布机构: | 徐行镇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文 号: | 徐府〔2019〕6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徐府〔2019〕67号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行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各部门:
现将《徐行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徐行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以及嘉定区法宣办关于《嘉定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嘉法宣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法治徐行建设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普治并举。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使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都成为普法过程,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实施。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分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来沪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联系实际。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导向,围绕以“打造绿色科技新市镇、建设魅力特色新徐行”为发展目标,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城镇高品质建设、社会高水平治理等各项工作,与“平安徐行”、“美丽村落”建设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关注基层法治需求,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坚持多方合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镇政府部门与村居的衔接配合,建立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开拓创新。科学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明确普法责任
1.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依法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规章授予行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2.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各责任主体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责任清单报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完善普法协作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精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相关责任主体要把普法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关键节点,提示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普法渠道和方式,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确定普法内容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 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地区、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5. 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强化规则意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其他需要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完善机关普法
1. 完善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落实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2. 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执法单位、部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通过法治讲座、在线教育等平台,开展日常法律学习,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3.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围绕公开普法
1. 政府在制定起草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2.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关注焦点普法
1. 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2. 把社会舆论引导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利用法治学校、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以案释法
1. 执法以案说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2. 信访以案说法。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信访诉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 以案释法宣讲。以法律“六进”等为载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司法人员定期开展以案释法的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七)构建创新普法
1. 巩固并发展传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巩固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基础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专栏;建好用好法治文化公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
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法治教育阵地。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依托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
3.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普法工作领导,确保普法责任制工作有序开展
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普法机构责任,有序推进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工作计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根据自身年度工作重点,年初拟定法宣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工作情况报镇法治办备案。
(三)梳理执法机构职责,完善普法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
依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镇及镇属各机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四)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工作系统化顺利推进
根据机关、单位、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普法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徐行镇“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附件
徐行镇“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
教育责任清单
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执掌的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序号 | 部门 | “七五”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任务 |
1 | 安监所 | 负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
2 | 城管中队 |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3 | 房管所 | 负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4 | 水务管理所 | 负责水法、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5 | 市场监管所 |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6 | 派出所 | 负责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
7 | 税务所 |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
二、镇机关各职能部门重点宣传与本部门职能工作相匹配的法律法规
序号 | 部门 | “七五”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任务 |
1 | 党群办 | 负责组织法、选举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2 | 办公室 | 负责保密法、档案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3 | 纪委 (监察室) | 负责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4 | 武装部 | 负责人民防空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以及国防教育、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5 | 经发办 | 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环境保护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6
| 城建办 | 负责城乡规划法、招投标法等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7 | 经管中心 | 负责统计法及实施条例等统计工作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8 | 综治办 | 负责禁毒法、反间谍法、反恐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依法综合治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9 | 信访办 | 负责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0 | 社会事业办(民政、教育、卫计) | 负责民政、教育、卫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1 | 社区办 | 负责选举法、村民居民自治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2 | 农业服务中心 | 负责农业、渔业、畜牧业、动物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3 | 文体中心 |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4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负责社会救助、就业促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伤保险、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5 | 财政所 | 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6 | 联勤中心 | 协助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宣传普及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17 | 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 配合做好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8 | 规划资源所 | 负责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基本农田保护等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19 | 司法所 | 负责宪法、律师法、公证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20 | 征收办 |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
21 | 城市综合管理中心 | 负责房屋管理、道路交通、城市建设、绿化市容、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城市安全运行等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序号 | 部门 | “七五”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任务 |
1 | 工会 | 负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2 | 共青团 |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3 | 妇联 | 负责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4 | 残联 | 负责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5 | 侨联分会 | 负责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