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5211000-2019-026 | 发布机构: | 徐行镇 |
生效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文 号: | 徐府〔2019〕7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徐府〔2019〕79号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徐行镇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救助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更全面地落实,结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救发〔2018〕29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9〕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镇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推进救助规范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打造阳光救助、诚信救助、公平救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依法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监督管理,盯紧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审核确认、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救助、规范救助、精准救助,从严从实从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和治理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组织实施
建立徐行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本镇社会救助工作,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兼顾、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障精准救助成效。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邵 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召集人:沈 育(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沈雅玲(副镇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忠(镇总工会副主席)
王佳丽(镇党群工作办公室宣传干事兼文明办副主任)
卢盛珠(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社会救助事务所 所长)
叶德林(镇财政所所长)
朱 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钠(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主任兼房屋管理所所长)
谷 创(徐行派出所所长)
杨爱萍(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邵 川(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宗华(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兼教委常务副主任)
周佳芬(镇妇联主席)
郁琦红(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施向红(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人事干事兼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主任)
赵激峰(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唐 频(徐行司法所所长)
黄 静(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所),卢盛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四、工作职责
1. 联席会议负责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将社会救助业务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2. 镇纪委负责指导做好社会救助纪律监督工作,汇总处理各类反映和投诉,并及时核实、开展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3.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所)、镇社区办做好救助受理、审核确认、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对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执行、政策落实、程序规范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收集处理对社会救助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4. 镇经发办、镇教委、镇房屋管理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5. 镇组织科、镇宣传科、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财政所、镇经管中心、镇城管中队、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残联、镇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6. 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指导社会救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绩效监督。
7. 镇经管中心负责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审计监督。
8. 各村、社区负责建立完善救助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自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对接,认真排摸,提高救助工作精准性。
9. 重视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的监督,支持社会监督主体通过问卷调查和投诉渠道了解、反映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问题,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社会救助工作运作过程、救助成效、救助对象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估和测评,以反映客观成效和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流程管理
1. 严格程序和时限。对照区下发的工作清单,防范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各个环节中的风险和漏洞,切实做到工作流程规范、审批时限合规。在受理环节,要做到按照社会救助项目所规定的申请材料一次告知、受理材料齐全、信息核对准确,执行受理告知相关要求。在审核环节,要做到操作流程规范、数据录入准确完整,逐级提交审核。在确认环节,要做到严格审查,按照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定期进行核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停发、增发和减发手续。
2. 规范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根据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按政策自动生成发放清单,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并确保救助对象与资金发放银行卡“人卡一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发放的,要严格履行有关现场签收手续;对有特殊需求的救助对象可实行上门服务,且必须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对于现金发放的对象,由村、社区负责人结合走访、调研,以抽查的形式进行上门回访。
3. 严格资金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要严格执行本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并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强化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台账内容包括:社会救助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账册,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签收表,救助对象月、季、年动态表,救助对象家庭档案材料等。
(二)强化工作监督检查
1. 开展专项督查。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查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认真排查有无“漏保”“错保”,坚决清理“维稳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每月新增、终止或救助金发生变更的对象,逐一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无变更的救助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抽查覆盖到所有救助项目。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镇纪委联合镇财政所、镇经管中心、镇民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各村、社区定期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
3. 健全提醒通报机制。对在专项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现行法规和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一般操作上的问题,通过当面、电话和书面方式予以提醒反馈;凡违反现行法规和政策的,予以通报;凡属于一般操作上的问题经三次提醒后仍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4. 健全工作考核机制。以精准救助为目标,细化日常考核指标和分值,将社会救助督查、检查结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深入村、社区听取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意见。
(三)强化政务公示公开
1. 完善救助内容公示制度。健全“受理、审核、确认”全流程公示制度,在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村、社区的公开栏、电子屏等场所或相关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申请流程、救助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2. 完善资金使用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定期公开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的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完善举报处置制度。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岗位责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建立与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每个村、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干部,并建立由村、社区书记(主任)、社会救助干部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总数不得少于7人,且为奇数,参加评议会议的成员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层层压实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职业纪律。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按分级备案要求,对本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社区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在其工作辖区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予以备案,杜绝救助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在社会救助经办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禁“吃拿卡要”。
(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担当,按照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做到精准救助、公平救助。强化行业服务规范,做到“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杜绝推诿扯皮、效率不高、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信息化运用。加强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依托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对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和信息核查的力度。
(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多措并举构建“线上+线下”“镇、村、社区”全方位、多格局的政策宣传网,不断扩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号等媒体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和办事指南,在镇社会救助受理点公示办事流程、发放宣传折页,在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等公示救助政策、办事流程和收件材料等,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办事流程,知晓受理材料,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少跑一次”以及更有效地监督。
(六)强化整改处置机制。对于通报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属实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和干扰监督的,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或者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的,进行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区自设互助帮困政策或措施,要参照低保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严格做到政策措施明确、项目标准清晰、操作流程合理、申请审批规范,资金发放和监管按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对此类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