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5101000-2018-011 | 发布机构: | 徐行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07月16日 | 文 号: | 徐府〔2018〕4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徐府〔2018〕44号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
各村、居委,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范围,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医疗救助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嘉民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镇帮困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
(一)本镇户籍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因患病住院(含大病门诊)治疗,在获得各类救助帮困补助后,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本镇户籍其他患大病重病住院(含大病门诊)导致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其他困难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自负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负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按自负部分2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二)自费医疗救助。对本镇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费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按自费部分15%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三)自付医疗救助。其他困难家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住院(含大病门诊)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按自付部分8%—10%酌情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市、区级医疗救助低保、低收入对象须先申请市、区级医疗救助,经上级补助之后剩余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剩余自费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以上的对象可以申请镇级医疗救助。
(二)其他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因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费用巨大的大病重病;
2.申请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
3.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委会向救助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徐行镇医疗救助审批表》;
2.家庭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救助申请受理以自然年度为限,每月申办。但年底确因累计费用没有达到申请受理标准的,在次年三月底以前提出首次申请时,其上年度最后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计入受理额度内);
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5.前位保障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收到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村(居)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议,做好评议记录,核准后符合条件的提交镇救助所。
(三)镇救助所对受理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四)镇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审批同意,镇救助所以打卡的形式发放至被救助对象。
五、经费渠道
所需资金在镇财政预算或互助资金中列支。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徐府〔2014〕29号文自动失效。
七、本意见由镇救助所负责解释。
附件:徐行镇医疗救助审批表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徐行镇医疗救助审批表
申请对象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 龄 | |||||||||||
身份证号 | 婚姻状况 | 户籍性质 | ||||||||||||
户籍地址 | 所属村(居)委 |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工作(学习)单位 | 月平均收入 | |||||||||||||
享受医保类型 | □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征地养老医疗保险 | |||||||||||||
家庭 其他 成员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户籍性质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月平均 收 入 | |||||||
申请事项 支出情况 | 申请类别 | 支出情况(元) | 已获减免补助(元) | 剩余费用(元) | ||||||||||
□ 自负医疗救助 | ||||||||||||||
□ 自费医疗救助 | ||||||||||||||
□ 自付医疗救助 | ||||||||||||||
家庭情况综述 |
①家庭总人口数: 人;人均月收入 元;家庭年收入: 元; ②对象类别(按实勾选):□城乡低保 □城乡低收入 □其他困难家庭 ③是否人户分离:□是 □否 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意见 |
经评议小组评定,同意列入救助范围。 | 镇 社 会 救助 事务 所审 核 意 见 |
拟救助金额 元
审核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镇 人民 政府 审 批 意 见 | ||||||||||
经办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审批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救助所、财务中心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