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5101000-2018-012 发布机构: 徐行镇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文 号: 徐府〔2018〕4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徐府〔2018〕46号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徐行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公务活动,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嘉财〔2016〕3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徐行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报销标准

(一)区外公务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内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其中,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80元;到市内其他地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到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需自行驾车前往的,按实际公里数每人每公里补贴1元。

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

(二)区内公务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区中心城区及附近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中心城区及附近地区包括:徐行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内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以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按路程远近分为两档报销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是指嘉定新城(马陆)、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交通费为每人每次30元;二类地区是指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交通费为每人每次50元。(具体报销范围见附件1)

同一公务活动参加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公务活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个人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二、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内容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公务活动出行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徐行镇公务活动审批表》(附件2),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差旅费在单位综合公用经费中列支。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公务活动审批表》等相关凭证(包括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参加调研等公务活动对方确认的回执等),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镇级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范围表

2.徐行镇公务活动审批表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范围表

公务活动范围

具体地点

报销标准

备  注

区外

崇明县

每人每天伙食费和交通费定额报销180元,过桥过路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根据《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其他地区

每人每天伙食费和交通费定额报销150元,过桥过路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区内

徐行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

无报销

无住宿费和伙食费报销

嘉定新城(马陆)、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

每人每次交通费定额报销30元

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

每人每次交通费定额报销50元

外省市

自行驾车的

按照实际公里数每人每公里补贴1元,过桥过路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根据《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附件2

徐行镇公务活动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时间


目 的 地


团组成员


外出事宜


填 表 人


带 队 人


部门负责人审批


领导审批


财政部门审核


注:本审批表作为发生差旅费报销时的必须凭证,若无差旅费报销则不用填写;报销时还须提供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或对方单位出具的回执等证明,无相关证明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