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2年08月22日 | 主题分类: |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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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项目程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本市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嘉定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使用镇财政资金(包括镇级预算内外资金,市、区各级补贴资金,土地出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管线搬迁、交通设施、拆除工程、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原则) 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依法、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和节俭的工作原则,做到前期准备科学化、落实程序规范化、资金使用节俭化、监督审计制度化、后续管理常态化,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 成立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建设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监察办、规建办、经服中心(审计办)、财政所、徐行规资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项目计划会审、立项会审、设计变更签证会审、调概会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项目管理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其主要职责:汇总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立项审核、招标管理、合同审核等。
第六条(监察办) 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监督程序履行、人员履职等情况;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审。
第七条(规建办) 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建筑业行业监管、业务指导等。
第八条(经服中心(审计办)) 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审价管理、审计监督等。
第九条(财政所) 负责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决算审计和监督。
第十条(徐行规资所) 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徐行司法所) 负责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形式要件审核。
第十二条(镇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村居) 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负责本条线和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民意评估、招标采购、施工组织、决算审计、资料归档、运营管护等。
对于镇级由镇建设管理部门实施或企业代建的有关项目,涉及的单位和镇主管部门是提出项目要求的专业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民意评估等,提供项目设计需求(附件1)、设计方案确认意见(附件2)等。
村居配合做好涉及村居建设项目的方案拟定、施工协调和群众工作。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 按合同约定负责落实项目具体实施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计划申报) 镇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根据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条线部门要求、职责分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拟建财政投资项目计划(附件3),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依据、建设内容、估算资金及来源、建设时间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办。经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后,形成镇年度建设项目初步计划。
第十五条(计划决策) 拟定的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计划,由项目管理办统一上报镇长办公会、党委会(30万元(含)以上项目)集体研究决策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预算安排) 经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决策列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算计划。
第四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 建设项目实施前必须申报项目立项。
(一)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应当由区级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上报项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镇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镇级立项按投资概算实施分级分类报批。
1.申报预审。按镇“三重一大”事项预审暂行办法,投资概算30万元(含)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报告等申报“三重一大”事项预审。
2.联合会审。建设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方案、预审单(概算低于30万元提供概算报告)向镇项目管理办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附件4),项目管理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涉及水务、环保等方面,还需征询镇水务所、环保办等意见。
3.项目决策。建设项目通过会审后,按投资概算金额进行分级报批。
30万元(含)以上项目报镇长办公会初审,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
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项目报镇长办公会决策。
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报分管领导审批。
4.项目立项。镇项目管理办依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单、镇长办公会议决策单等下发立项批文(附件5)。
(三)立项批文同步抄送镇监察办、经服中心(审计办)、财政所。
第十八条(项目调整) 经镇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决策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新增建设项目,按项目决策立项程序报批,财政预算安排调整审批程序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设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地质勘察。
设计单位依规范、依标准规模,按照立项批复合理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需报镇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招投标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一)招标组织方式。按单项合同估算价实行分类采购招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1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应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公开招投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属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其余的则为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1)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市联审平台生成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采购结束后,相关合同信息必须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备案。
(2)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区内公开招标,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管理。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招标方式的,报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3.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服务项目;50万元(含)以上其他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4.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在镇级平台上实施公开招投标。
5.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可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直接发包。
(二)招标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镇项目管理办会同招标人、监察办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组织开展。
1.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办理代理招投标事宜,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工程量清单原则按施工图(审图后的施工图)编制。单体工程严禁拆分规避招标。
2.镇项目管理办负责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监督,主要监管项目招标时是否已开工,审查招标文件等,监察办对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凡列入区有关部门诚信不良名单的竞标意向单位应取消其竞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 项目参建单位确定后,签订项目合同,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
(一)合同文本。由镇规建办提供规范合同文本,需明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取费依据、计价组成、结算原则、付款节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的同时签署廉政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1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施工合同以协议商定结算价格方式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包干价,并签订工程施工包干合同。
(二)合同会签。项目合同实行会签制度,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6),由建设(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司法所联签后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订。建设单位为镇政府的建设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签订,授权代理人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明确签订日期。
第二十二条(项目报建) 区立项项目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向区建管委申请报建、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镇立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镇规建办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核备案(附件7)。
第五章 投资控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控制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投资控制。
第二十四条(投资监理) 估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项目聘请投资监理第三方服务。投资监理单位职责及管理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估算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变更签证) 建设(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组织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一)变更签证执行概算内原则,超出合同中标价的签证,
只能在预审(概算批复)范围内进行,超预审(概算)的应执行调整程序。
(二)签证遵循“先批准,后签证”、“先签证,后施工”的流程原则,应急处置方案事后及时补签。违反规定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确因实际需作变更签证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投资监理进行原因分析、技术论证、造价测算等,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签证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汇总表》(附件8),经参建各方签名盖章确认报建设(代建)单位审批。
第二十六条(变更签证审批) 工程变更由建设(代建)单位填写变更签证内部会审表(附件9),实行镇监察办、经服中心(审计办)、项目管理办联合会审,根据估算标的实行分级审批,并从严控制。
(一)单项签证估价增加投资3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增加造价超合同价10%(含)以上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报镇党委会审议。
(二)单项签证估价增加投资30万元(不含)以下且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5%(含)-10%(不含)以内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报镇长办公会审议。
(三)单项签证估价增加投资10万元(不含)以下且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5%(不含)以内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超概调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项目投资概算的,按以下调整程序。
(一)由投资监理出具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会审单(附件10)报项目管理办、经服中心(审计办)、财政所、监察办联合审核。
(二)超概算30万元(含)以上或10%(含)以上的,上报镇党委会审议;超概算30万元(不含)以下且10%(不含)以内的,由建设单位上报镇长办公会审议。
(三)镇立项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出具调整通知;区发改委立项项目根据修订后的《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执行,报区发改委出具调整批复。
(四)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概算调整批复向镇财政所依规申请项目概算调整资金。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管理) 建设(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质量、安全、进度、农民工工资清欠等管理,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及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行业规范指导。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 镇建设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执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签字作为认可依据,监理应按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签定有关栏目和内容(含竣工图、材质、像片等)。未经监理确认不得将隐蔽工程封口,有违反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三十一条(行业管理) 镇规建办对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同镇监察办、督查办等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掘路管理) 凡需在镇、村级农村公路和镇内城市道路掘路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必须向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提出涉路施工备案(附件11),由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联合交警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掘路修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代建)单位、城市综合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工程监理完成施工资料的审核后,由建设(代建)单位及时组织镇项目管理办、接管单位、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各方签章确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工程移交)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会同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移交,填写《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移交表》(附件12),做好移交接管工作。
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审计完成后按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目录(附件13)做好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原件含电子版)的编制、整理、归档,移交接管单位并报镇办公室归档。
第七章 决算审计管理
第三十六条(结算审价)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及时按照合同、图纸、签证单等资料编制竣工图和工程结算,并于三个月内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属区、镇重大建设项目的可适当延长三个月。
监理(工程、投资)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对结算明显错误的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审核认可后的工程结算报镇经服中心(审计办),由镇经服中心(审计办)提交工程审价。竣工财务决算按财政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审计单位) 审价审计单位的聘任由镇经服中心(审计办)、财政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和选聘。同一个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审价不得由同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第三十八条(审价核减) 凡审价核减率超过15%(含)以上的施工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接本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核减率超过20%(含)以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施工单位,原则上取消其承接本镇任何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工程支付) 工程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每笔工程建设项目款项,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支付。
(一)施工进度款申请拨付。由申请单位填报《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付款申请表》,经工程参与各方审核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照镇财政制度、“三重一大”审批制度等办理工程项目资金拨付。
原则上首期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含);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项目完成审价后,支付至该项目审定价的97%;剩余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经验收通过后付清。
(二)二类费用申请拨付。经投资监理(有投资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按镇财务制度办理拨付。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投资监理、施工监理费在项目审价前支付总额原则上不超出合同价的70%(含),审价审计后未超概算的予以付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通过责任倒查机制和项目稽察(督察)认定事实,扣除剩余费用。
第八章 后期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后期质量管理) 工程后期质量管理由接管单位和对应条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一条(缺陷维修) 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保修期满后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接管单位按项目报批规定要求组织维修。
第四十二条(质保金支付) 保修期满后,由接管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填报《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质保期验收单》(附件14)方可办理工程质保金付款手续。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巡查机制) 结合联勤网格化巡查、土地巡查和城管执法工作,建立工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六无工程”,并采取措施制止及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坚决予以停工,处置结果及时上报。镇无法处置的“六无”工程,应及时向区建设管理、土地管理等部门上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审计监督) 镇经服中心(审计办)加强对项目的审计监督,视项目情况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开展跟踪审计等。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制)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项目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市、区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镇纪检监察部门可依照党纪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设计、监理、咨询、评估、审价、审计、招标代理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参照执行) 镇、村集体或集体控股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的预审、议事决策等程序按镇村相关规定执行。联系村(居)委的班子领导是村(居)建设项目的分管领导。
第四十七条(镇域体制外项目管理) 镇规建办配合区建管部门进行属地化行业监管。建设工程开工前由镇规建办、城管中队、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徐行派出所进行现场交底,提出农民工工资清欠(附件15)、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附件16)等具体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承诺并履行。
第四十八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施行口径)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2016〕93号)同时废止。如遇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作相应调整。
附件:1.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需求单
2.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认意见
3.徐行镇年度拟建财政投资项目计划表
4.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5.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通知书
6.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批表
7.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核表
8.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汇总表
9.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内部会审表
10.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会审单
11.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涉路施工备案
12.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移交表
13.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目录
14.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质保期验收单
15.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6.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卫生、渣土管理承诺书
附件1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需求单
项目名称 | ||||||
提出单位 (盖章) | ||||||
提出人 (签字) | 负责人 (签字) | 提出日期 | ||||
项目提出单位填写 | 业务需求 | |||||
(不够另附页) | ||||||
镇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
备注:涉及由镇相关部门提出,由镇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的项目需要填写
附件2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认意见 | ||||
项目名称 | 目前阶段 | |||
设计单位 | ||||
设 计 方 案 概 要 | 主要设计内容(附文本)
| |||
审 核 意 见 | 项目提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镇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 字: 日期: |
备注:涉及由镇相关部门提出,由镇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的项目需要填写
附件3
徐行镇 年度拟建财政投资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必要性和 建设依据 | 拟开、竣工时间 | 估算资金 | 项目资金计划 | 备注 | ||||
金额 (万元) | 构成 说明 | 资金 来源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新建填“1” 续建填“2” | ||||||
填表说明:
1.拟开竣工时间新建项目按季度填写,续建项目按月填写。
2.“构成说明”按建安费、二类费用、预备费。
3.“资金来源”栏填镇级财政、区级财政等,并列出各自占比。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分管领导:
附件4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名 称 | 单位 责任人 | 申请单位 盖 章 |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手机 号码 | ||||||||||||
项 目 概 况 | 项目 名称 | |||||||||||||
项目 地点 | 项目 性质 | ( )公益 ( )经营 | ||||||||||||
建设 规模 | 用地 面积 | 概算 投资 规模 | 拟计划 实施时间 | |||||||||||
资金 来源 | ( )预算内资金 ( )预算外资金 ( )其他: | |||||||||||||
项 目 报 审 | 项目主要陈述(不够另附页):
| |||||||||||||
项目分管领导预审意见:
| ||||||||||||||
镇规建办意见: | 徐行规资所意见: | |||||||||||||
镇财政所意见:
| 镇经服中心(审计办)意见: | |||||||||||||
镇项目管理办意见:
| 镇监察办意见: | |||||||||||||
镇相关部门意见:
| 镇领导(项目领导小组)意见:
| |||||||||||||
项目 审批 | 本工程建设项目于 年 月 日经镇(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实施。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元。 |
备注:涉及水务、环保等方面,需征询镇水务所、环保办等意见
附件5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通知书
:
你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 于 年
月 日经镇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实施。现根据《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予以立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三、项目编号:
特此通知。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批表
立项编号: 统一编号: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 合同(协议) 分类编号 | |||
签约对方 | 资质等级 | |||
合同(协议) 名称 | ||||
合同(协议) 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 天 | |||
合同(协议) 起草单位经办人(签字) | 建设/代建单位 负责人(签字) | |||
合同(协议)主要内容:
| ||||
镇项目管理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徐行司法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镇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 镇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 |||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批准后生效,作为正式签约依据;一份由项目建设单位(代建主体)留存,一份由项目管理办留存归档。 |
附件7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核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工程名称 | 立项编号 | ||
工程地点 | 项目工期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
施工监理单位 | 总监 联系方式 | ||
投资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
二、开工准备情况 | |||
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情况: | |||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情况: | |||
3、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 |||
三、规建办审查意见 | |||
审核人: 日期: |
附件8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价(万元):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序号 | 变更签证编号 | 变更签证时间 | 变更签证内容 | 变更签证原因 | 变更签证估值 (万元) | 审核情况 |
累计变更签证增加估值(万元): | 累计变更签证增加超合同价比例(%): |
(截至20 年 月 日累计)
附件9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内部会审表
项目名称 | 立项批复金额(总投资、建安费)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施工合同价 (万元) | |||
上期累计变更签证金额(万元) | 上期累计变更签证增加占比(%) | |||
变更签证情况 | 本期签证内容、原因、造价测算、签证累计金额、累计增加占比等(附变更签证单)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项目会审 | 项目管理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经服中心(审计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财政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监察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审核意见:
| ||||
审核意见填写说明: | ||||
(一)单项签证估价增加投资3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增加造价超合同价10%(含)以上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报镇党委会审议(附决策单)。 | ||||
(二)单项签证估价增加投资30万元(不含)以下且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5%(含)-10%(不含)以内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报镇长办公会审议(附会议记录)。 | ||||
(三)单项签证估价增加投资10万元(不含)以下且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5 %(不含)以内的,由建设(代建)单位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
附件10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超投资概算会审单
项目名称 | 原立项批复金额 (总投资、建安费) | |||
建设单位 | 投资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施工合同价(万元) | |||
超 概 算 情 况 | 超概内容、原因、超概金额(附投资监理出具的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等 | |||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项 目 会 审 | 项目管理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经服中心(审计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财政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监察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审核意见: | ||||
审核意见: | ||||
(一)超概算30万元(含)以上或10%(含)以上的,上报党委会议审议(附决策单); | ||||
(二)超概算30万元(不含)以下且10%(不含)以内的,由建设单位上报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附会议记录)。 |
附件11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涉路施工备案
(编号:XHGL-2020 )
备案事项 | |||
提交单位 | 提交日期 | ||
提交人 | 联系电话 | ||
备案内容 | |||
现场照片 | 地理位置 | ||
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意见:
| 镇林业工作站意见: | ||
属地村委会意见:
| 徐行派出所意见: | ||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意见:
| 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意见:
|
备注:本次备案范围为乡(镇)道、村道的农村公路及徐行镇范围的城市道路。超出范围的请至嘉定区公路管理所路政科办理业务。地址:嘉定环城路1555号。联系电话:59926657、59924559。
附件12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移交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竣工验收 时间 | 移交时间 | ||||||
移 交 内 容 及 范 围 | |||||||
工程交付 验收意见 | |||||||
参 加 交 接 单 位 及 人 员 | 施工单位(章) | 监理单位(章) | 建设单位(章) | 接管单位(章) | |||
项目经理(签字):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 总监(签字):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
附件13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目录
工程名称:
序号 | 归档文件 | 份数 | 文件状态 (纸质、电子) | 备注 |
1 | 项目设计需求单(涉及由镇相关部门提出,由镇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的项目) | |||
2 | 项建书/可研报告 | |||
3 | 工程预审报告和预算审核书 | |||
4 | “三重一大”事项预审单 | |||
5 | 立项申请 | |||
6 | (立项)“三重一大”决策单/镇长办公会议决策单 | |||
7 | 立项批准文件 | |||
8 | 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单位设计方案确认意见) | |||
9 | 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 |||
10 | 合同审批表 | |||
11 | 各类合同(招标代理、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审价、审计等) | |||
12 | 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3 | 施工许可证(区立项项目)/开工审核表(镇立项项目) | |||
14 | 设计变更单、签证单、变更签证汇总表 | |||
15 | 变更签证内部会审表(附决策单、会议纪要) | |||
16 | 超投资概算会审单 | |||
1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18 | 结算资料(工程量确认、技术核定单等) | |||
19 | 施工资料(开竣工报告、原材料质量保证书、材料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报告、桩基检测报告等) | |||
20 | 投资监理资料(投资监理出具的意见、投资控制细则等) | |||
21 | 施工监理资料(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评估报告等) | |||
22 | 工程保修单 | |||
23 | 工程审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 |||
24 | 竣工图 | |||
25 | 项目移交表 | |||
建设(移交)单位(章): | 接管单位(章):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归档审核人(签字): 日期: | 日期: | |||
(填写说明:1、份数填写阿拉伯数字,若不涉及,填写“-”;2、若无正本,在备注栏填写“复印件”) |
附件14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质保期验收单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接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完工时间 | 竣工验收 时间 | ||
质保期 到期时间 | 质保金 金额 | ||
验收情况 | |||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接管单位意见:
接管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附件15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致:徐行镇清欠办
由我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开发建设的 (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建筑行业拖欠工资问题,响应国家根治欠薪号召,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建设/代建单位郑重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分账支付施工(工程)总包人工费和非人工费的工程款,遇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提前预估进度款及人工费用。
2.督促施工(工程)总包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要求;如未做到,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方
建设/代建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6
徐行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卫生、渣土管理承诺书
致:徐行镇规建办、城管中队、城市综合管理中心:
由我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开发建设的 (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为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创城成果,我建设/代建单位郑重承诺:
1.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做好工地围挡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工地扬尘措施、道路散落泥土清理、工程渣土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等。按照第四十条,做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运处置的行政许可报批手续。
2.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少扰民不扰民。对于施工造成的公共设施破损的,及时恢复原状。
承诺方
建设/代建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